鸿威翡翠城丨什么是房地产公证?房地产公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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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地产公证
房地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地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地产公证虽然不是房地产交易的必需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房屋交易中常见的公证有哪些
(一)委托公证
1.应用场景
本人不能到场办理买卖房屋事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出售或购买房屋有关事宜的情形。
2.委托公证的备件
(1)办理委托公证时,不需要受托人到场,委托人到场办理,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购房至今的婚姻关系证明以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3)买房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买卖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者网签合同;
(4)代领产权证委托公证: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以及买卖合同。
3.到场人
委托人到场办理,如委托人为多人需要共同到场;
4.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出售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买受方或买受方配偶;买受方办理委托公证时,受托人不可以是出售方或出售方配偶。
(2)公证书上的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地址、不动产权证号或房屋产权证号)需与提供的证件内容保持一致。
(3)若卖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注销抵押等);若买方公证,需办理全权委托事宜(查档,签署买卖合同、缴纳和减免税费,产权过户手续,取证,办理抵押等);若买方产权证登记为多人时,公证书需体现产权人所占份额;卖方受托人不能是产权承受人;买卖双方不能委托给同一个人。
(4)委托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5. 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申请人委托公证书的认证机构
(1)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2)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张家口市公证员协会确认;
(3)国外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二)未成年人监护公证
1.应用场景
未成年人卖房或买房的,需到公证处做监护公证。
2.到场人: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受托人)到场即可。
3.所需备件: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成年人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且监护人为户主,则无需要提供)、结婚证。
(三)遗嘱公证
1.应用场景
遗嘱是公民依照法律和本人意愿,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去世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办理遗嘱公证必须符合的条件
(1)遗嘱人神志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要保留必要的份额;(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居住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3.到场人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经过他人确认或同意。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4.所需备件
由于遗嘱公证时间较长,程序繁杂,所以办理遗嘱公证须先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预约遗嘱公证应提交证件和材料如下: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权证书)、遗嘱草稿。
(四)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应用场景
房屋权利人去世后,房屋出售应先办理继承,而办理继承应首先办理继承公证。
2.到场人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需要体现是否接受继承)。
3.所需备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财产证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的声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
4.收费标准
因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所占份额比较复杂,建议直接至公证处咨询,以实际情况缴纳费用。
(五)赠与公证
1.应用场景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直系亲属赠与无需对合同进行公证。
2.到场人
赠与合同公证必须由赠与人和受赠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受赠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的配偶也要到场协助办理公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3.所需备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赠与财产凭证原件。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产,受赠人需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具有购房资格的证明文件。
4.办理赠与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写入赠与合同。(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
(六)译本公证
1.应用场景
外籍人士出售或购买房屋,出示的护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译本公证。
2.到场人
申请人到场办理,若为代理人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
3.所需备件
需要翻译的文本原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部分公证处要求提供婚姻证明、产权证、契税发票(或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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